殺人償命
看了最近弒母案的新聞,我的社交圈子又開始冒出死刑存廢的辯論。 有甲等人說,殺人償命,天經地義。一個人若殺了另外一人,本應有人為其報仇。國家壟斷了殺人的權力,使人不能私自報仇,因此國家有義務為民眾而殺人。殺人償命這個因果關係應該被貫徹,否則難以維持國家壟斷刑罰權的正當性,也無法維持社會秩序。 有乙等人說,殺人償命其實沒有因果關係,在這個世界上殺了人後並非一定會迎來死亡,所以殺人償命並非天經地義,國家也沒有必要貫徹這個口號式的因果關係。這個社會會出現罪犯,是整個社會的共業,大部分罪犯因為恰巧生長在惡劣的環境,因此才會犯罪。故而刑罰的目的,在防止這些罪犯再犯,並幫助其回歸社會。不能因為社會造就了這些罪犯,就使這些罪犯承擔整個社會的惡而死去,如此一來社會並沒有改變,反而將迎來新的一波殺人犯。 甲等人又說,刑罰的目的本不在避免犯人再犯,而在於貫徹應報理論。對於社會產生罪大惡極之徒固然遺憾,但難道我們不能帶著遺憾把這些殺人犯殺了嗎?畢竟在這些殺人犯手中的受害者,也不會因為有人為其遺憾而免於一死啊!至於社會的共業,也當然要處理,但執行死刑與改善社會風氣並不衝突。若殺人可以不償命,那這個社會就大亂了,殺雞儆猴本是千古以來有效維護社會秩序的方式,所以死刑絕對有存在的必要。 乙等人反駁說,殺雞儆猴雖是句千古名言,卻也不見得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好辦法。大部分殺人犯殺人之際通常抱著深仇大恨,這種恨意是不會因為死刑的存在與否而減輕的。況且殺雞儆猴嚴重貶損了人的價值,就算殺一個人能抑制社會的暴戾之氣,我們也不能以此為由殺人,因為每個人的生命都不能用以作為衡量公共利益的單位。實際上根據實證的研究,執行死刑的人數與犯罪率並沒有什麼關聯性,而就算國家不執行死刑,仍然會有其他刑罰維護社會秩序,因此以維護社會秩序為由主張死刑必須存在是站不住腳的。 你覺得呢? 我是軟綿綿,我想在這邊寫下社會上的各種爭辯,但我並不想下結論。我認為不論採取何種結論,只有在社會上的各陣營能互相理解時,討論才不會流於謾罵,社會才有可能一同走出更好的道路。